贺建奎教授的操作禁止有更深层次的考虑,如果基因编辑存在隐形 bug 很可能会污染人类基因库,反之如果不存在,那就是资本家与统治阶级持续固化阶级的新工具,社会公平会接受新的挑战,不过贺建奎教授这次开创了先河,其他国家再搞就没有了心理负担,毕竟黑锅已经有个国家背了
基因编辑婴儿有多违反人道,和三体里维德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吗? Pegasas 我是真没想出来维德做的事和基因编辑有什么相关性。
网友阿甘
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中国缺乏科学自信。缺乏建立自己独立生成科学道德伦理一个结果。 在问题发生的初始状态上,中国政府官员并没有形成坚固的生殖伦理观念。所以当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时候。国内著名报纸都在庆贺突破了医学巅峰,取得了重大成就。然后才是因为国外以及留学国外的医学工作者一片哗然。中国竟然在没有医学界集体讨论伦理结论的逐步完善时,私自做了这么一件事。太大逆不道了。然后才是国内的医学人员与官员开始对这个案子的分析过程。最后按照非法行医罪定罪。 讽刺的是,刚不久,美国人放开了婴儿的基因剪辑研究。全世界没有哗然。因为这是医学与社会学各界多次深入交换意见。充分了解各方对利弊的深入分析后开的一个实验性口子而已。 所以在这件事上,中国还是要内生性建立自己的科学伦理委员会体系。充分深入的讨论科学进步与社会发展中的利弊。在社会观念逐步进步的情况下,反复权衡后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,逐步的开放累积经验。从而充分照顾各方的利益。而不是像现在一样,对某个掌握话语权的体系人人亦云。你要是听了他们的话,那吃狗肉都是罪该万死的。
基因编辑婴儿跟韦德做的事没有可比性,级别差远了。基因编辑婴儿是技术上相对成熟,但受限于基督教人文伦理的事。等级类似于同性恋,安乐死,转基因作物,大规模聚众淫乱,非法捐卵,代孕,买卖孩子,重婚,童婚。主要担心的是这些问题的后续潜在的危险。而不是问题的本身。
各国在这些问题上各有争论。有些国家在放开同性恋通婚,有些国家在放开安乐死。还有些国家准许转基因食物不需要标明自己转基因。还有国家放开代孕 & 捐卵。其它国家可以把这些国家当成实验区。观察这些伦理开放之后的社会演绎结果。然后根据这些结果,自由、恰当的选择怎么做。同样,基因编辑婴儿如同新药试验 是有(某个体)重大风险的。但如果受益人太多,需求迫切,或许某些国家会成为试验田。
贺建奎先生被判三年,在刑期上跟强奸 / 聚众淫乱 / 重婚差不多。所以对于这个伦理问题,中国司法界也觉得不是很严重的罪行。主要还是中国的医学伦理生成体系没有建立起来。贺就凭着这一股科学家的好奇与狂热,把结果做出来了。他对医学伦理所知不多,所以容易轻视,缺乏警惕性。不然也不会公布让自己失业的结果了。对比维德的死刑。层次上是还没有到的。但逻辑上有一致性。后来者以后只怕会埋头做事。不问声名了。
阿甘 (作者)
大家也不要骂贺建奎先生了。中国形成自己特色的生殖伦理观念就是强制堕胎孩子计划生育。这个伦理观念所做的事。比 贺建奎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。贺建奎可以宣称。我的手是迎接新的特殊生命,而不是相反。
Cath Palug01-22 这位朋友,你的话有很多错误。
首先,早在 2003 年 12 月,中国卫生部就明确规定了,不能对 14 天以上的胚胎进行基因编辑。从这个角度上看,贺建奎已经违反了国内的法律。而你所说的美国最近的开放基因编辑,主要是利用哈佛大学最新研究的 CRISPR(就是贺建奎用的技术)的优化版: 单碱基编辑。而他们的研究都是在精子上进行编辑后再进行受精,在法律上是可行的。
其次,CRISPR 本身并非什么成熟技术,不但其本身并未优化透彻,而且在剪辑基因时的准确率在贺建奎之前从未在人体上得到过验证,在人体上使用的确为时过早。而且贺建奎所敲除的 ccr5 基因并未研究透彻,一些具体的用途并不知道,对于敲除后的危害也无法预测。
贺建奎先生的研究,的确是为了科学的发展。正如一些国外科学家所说,这只是一次在正确道路上的一次错误的绕行罢了。贺先生的想法是好的,基因编辑也是人类的一条必经之路,但是贺先生的确有些冲动了。
贺建奎教授的操作禁止有更深层次的考虑,如果基因编辑存在隐形 bug 很可能会污染人类基因库,反之如果不存在,那就是资本家与统治阶级持续固化阶级的新工具,社会公平会接受新的挑战,不过贺建奎教授这次开创了先河,其他国家再搞就没有了心理负担,毕竟黑锅已经有个国家背了
基因编辑婴儿有多违反人道,和三体里维德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处吗? Pegasas 我是真没想出来维德做的事和基因编辑有什么相关性。
网友阿甘
这个问题实质上是中国缺乏科学自信。缺乏建立自己独立生成科学道德伦理一个结果。 在问题发生的初始状态上,中国政府官员并没有形成坚固的生殖伦理观念。所以当这个案子暴露出来的时候。国内著名报纸都在庆贺突破了医学巅峰,取得了重大成就。然后才是因为国外以及留学国外的医学工作者一片哗然。中国竟然在没有医学界集体讨论伦理结论的逐步完善时,私自做了这么一件事。太大逆不道了。然后才是国内的医学人员与官员开始对这个案子的分析过程。最后按照非法行医罪定罪。 讽刺的是,刚不久,美国人放开了婴儿的基因剪辑研究。全世界没有哗然。因为这是医学与社会学各界多次深入交换意见。充分了解各方对利弊的深入分析后开的一个实验性口子而已。 所以在这件事上,中国还是要内生性建立自己的科学伦理委员会体系。充分深入的讨论科学进步与社会发展中的利弊。在社会观念逐步进步的情况下,反复权衡后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,逐步的开放累积经验。从而充分照顾各方的利益。而不是像现在一样,对某个掌握话语权的体系人人亦云。你要是听了他们的话,那吃狗肉都是罪该万死的。
基因编辑婴儿跟韦德做的事没有可比性,级别差远了。基因编辑婴儿是技术上相对成熟,但受限于基督教人文伦理的事。等级类似于同性恋,安乐死,转基因作物,大规模聚众淫乱,非法捐卵,代孕,买卖孩子,重婚,童婚。主要担心的是这些问题的后续潜在的危险。而不是问题的本身。
各国在这些问题上各有争论。有些国家在放开同性恋通婚,有些国家在放开安乐死。还有些国家准许转基因食物不需要标明自己转基因。还有国家放开代孕 & 捐卵。其它国家可以把这些国家当成实验区。观察这些伦理开放之后的社会演绎结果。然后根据这些结果,自由、恰当的选择怎么做。同样,基因编辑婴儿如同新药试验 是有(某个体)重大风险的。但如果受益人太多,需求迫切,或许某些国家会成为试验田。
贺建奎先生被判三年,在刑期上跟强奸 / 聚众淫乱 / 重婚差不多。所以对于这个伦理问题,中国司法界也觉得不是很严重的罪行。主要还是中国的医学伦理生成体系没有建立起来。贺就凭着这一股科学家的好奇与狂热,把结果做出来了。他对医学伦理所知不多,所以容易轻视,缺乏警惕性。不然也不会公布让自己失业的结果了。对比维德的死刑。层次上是还没有到的。但逻辑上有一致性。后来者以后只怕会埋头做事。不问声名了。
阿甘 (作者)
大家也不要骂贺建奎先生了。中国形成自己特色的生殖伦理观念就是强制堕胎孩子计划生育。这个伦理观念所做的事。比 贺建奎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。贺建奎可以宣称。我的手是迎接新的特殊生命,而不是相反。
Cath Palug01-22 这位朋友,你的话有很多错误。
首先,早在 2003 年 12 月,中国卫生部就明确规定了,不能对 14 天以上的胚胎进行基因编辑。从这个角度上看,贺建奎已经违反了国内的法律。而你所说的美国最近的开放基因编辑,主要是利用哈佛大学最新研究的 CRISPR(就是贺建奎用的技术)的优化版: 单碱基编辑。而他们的研究都是在精子上进行编辑后再进行受精,在法律上是可行的。
其次,CRISPR 本身并非什么成熟技术,不但其本身并未优化透彻,而且在剪辑基因时的准确率在贺建奎之前从未在人体上得到过验证,在人体上使用的确为时过早。而且贺建奎所敲除的 ccr5 基因并未研究透彻,一些具体的用途并不知道,对于敲除后的危害也无法预测。
贺建奎先生的研究,的确是为了科学的发展。正如一些国外科学家所说,这只是一次在正确道路上的一次错误的绕行罢了。贺先生的想法是好的,基因编辑也是人类的一条必经之路,但是贺先生的确有些冲动了。